一周內已經連續兩次,像逃離火災現場般的倉皇離開朋友的parties.
I must be old.....
不是說我天生愛party,以前在台灣的時候,朋友都知道我不喜歡去Bar,可是不知怎地來這裡後,我的朋友們都是"蒲吧高手",天天玩夜夜笙歌也不累的,我雖然偶一為之,但兩年下來也夠倦的了.
上 週一個好友生日,大家先在他家喝了一輪 (我到的太晚,大家都已經喝醉了),然後再續攤去酒吧,我竟也坐立難安的不到一個小時就走人.今天更慘,說要走就要走,二話不說就把同學的車開回家.還好 我有夠義氣的好朋友,一聽我想回家,乾脆的就把車鑰匙掏出來叫我開走,也不擔心自己等等怎麼回家.不過我也被一堆人教訓了一番,說我好像失蹤一樣,而且連 酒都假意喝少少,然後可以當司機載人離開.
所以我說, I must be old...
其實我也不過只是想多做一點事,多一點不一樣的事罷了.眼看著就要畢業了,很多事都還沒做,很多的新發現也是到最近才體會到,哪裡還有空去參加party?
可是party還是好玩的, 我們到了全城最著名的(其實也是唯一的) gay bar(同性戀酒吧)跳舞. 這裡之所以成為不分性別都愛來蒲的據點,是因為他們奔放有格的音樂和無時不刻出現的驚喜,加上任人表演的高闊舞台. 當然同性戀也是噱頭之一,有時候看到他們自在的貼身熱吻,真是會讓人臉紅心跳,不知道把眼睛放哪裡好. 不時從天而降的肥皂泡沫在閃光燈強力的照耀下彷彿星星一樣雪花般的停在髮上臉上,間隔出現的煙霧濃密到遮住視線三十秒完全看不見,而彷若人妖打扮的舞者妖 冶的突然出現在台上舞動更成為舞會的尖叫高潮.
我們跳舞的同伴越來越多,都是系上的同學們,剛參加完了spring gala春天的化裝舞會,拎著面具就在舞池裡狂放了起來.唉!就要畢業了,以後這種開心的機會,可以感受自己已經老了的機會,怕是也不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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